近日山东省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暨科技管矿工作会决定,今后山东全省原则上将不再审批地下开采矿山项目,确需批建的须经所在市(县)政府研究同意后报省审批。
该会议强调称,山东省将进一步规范采矿权管理,矿业权设置方案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,一经批准两年内保持相对稳定,不得擅自或频繁调整。省内原则上不再审批地下开采矿山项目,确需批建的,煤矿生产规模须达45万吨以上,铁矿须达30万吨以上,金矿须达6万吨以上;继续暂停审批新建石膏矿,从严控制审批新建水泥用灰岩、玻璃用砂(岩)矿。
山东省还将采取“以奖代补”、减免矿补费等形式,对“三率”指标(开采回收率、采矿贫化率、选矿回收率)较高的矿企给予适当奖励。同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采选技术,加强共伴生资源(同一资源内存在两种或多种符合工业指标的资源)回收利用,着力推进矿产品精加工、深加工。进一步强化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,健全动态巡查、联合执法等制度,切实做好汛期矿产开发监管。
此外,会议中还提出,凡政府出让的矿业权,除国家特殊规定外,一律以市场竞争方式进行有偿出让,并积极探索网上交易;做好采矿权有偿处置,凡无偿取得的采矿权,办理采矿权延续、转让、变更前,须先处置采矿权价款。
山东省有着丰富的矿产资源,据山东省地质科学研究院资料显示,山东全省已发现矿产150种,探明储量的矿产78种,已发现但无探明储量或仅有简测资料的矿产72种。其保有储量居全国前三位的矿产24种。
数据显示,山东省保有储量占全国比例较高的矿产有:石油(13.34%)、金矿(12.93%)、金刚石(46.59%)、石膏(64.29%)、晶质石墨(7.40%)、饰面石材(20.12%)、玻璃用砂岩(23.64%)、陶瓷土(11.46%)。此外,煤、铁、铝土矿和滑石探明储量也较丰富,保有储量分别占全国的2.2%、3.9%、1.9%和11.31%。